非法放高利贷,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
【法律分析】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