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执行完毕就不用坐牢了。判,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1.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或3年以下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罚的执行。
2.缓期执行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考验却不是刑期。
3.对宣告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六条 【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