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坐牢,但是可以申请。尿毒症不能成为免罪的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可准予。
【法律分析】
对于被判处、或者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和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的罪犯,从执行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六条 【与的执行】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