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7-14
有案底的人不可以从事下列职业:
1、公务员系统:包含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考公务员系列管理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系统:包含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书记员、人民监督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破产管理人。
【法律解析】
父母有一般行政违法记录案底,则对子女影响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会受到刑事处罚外,对子女未来的影响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对子女的公务员考试,国企单位等等职位的招聘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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