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28
车辆停运损失费由事故责任人按停运期间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法律解析】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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