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8-01
消费股东是以会员身份加入公司,以获取消费权或者享受分红等福利,与股份无直接关系。合法的消费股东制度是开展合规经营的,而非法的“消费股权”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法律解析】
消费股东是指以消费者身份加入某一公司,以获取该公司所提供的消费福利或者分红等权益,其对公司的投资资金有限且与股份无直接关系。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股东属于合法的市场活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监管,在消费股东的名义下开展了非法集资活动。他们通过虚假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了非法集资行为。这种所谓的“消费股权”制度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处理这类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打击。例如,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消费权、积分、积分消费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向公众发行债券,非法集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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