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处。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
【法律解析】
适用一般和范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的刑罚。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典之所以将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或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或3年以下,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