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3-09-04
在刑事讯问时,不得承认犯罪事实或者狡辩。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行为,都有特定的性质。因此,是否属于规定的行为成为定罪的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就不能定案吗?
【法律分析】
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的原则,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罪行,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恶劣,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确认行为的犯罪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一条 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暴力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