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3-09-0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分析】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检察院刑诉规则》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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