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2万元一般不会被判刑,这是由于根据规定,利用职务侵占单位的较大数额的财产时,才会被认定为犯了,而对于职务侵占,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才属于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
中的职务便利,实质上是行为人基于其所具有的工作职责权限。
1、从而享有能够对本单位的财物予以占有、处分的“优势条件”。
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时候应该适用双重标准,注意防止将其与“利用工作便利”混淆,从而不当扩大入罪标准。
2、工作便利一词可视为职务便利的上位概念,“工作”比“职务”的内涵更为丰富。
但是“职务”更加能够体现出行为人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进而其具有的便利性更加明显和突出。对此予以明确,则为司法人员判断何为“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3、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应该采取双重标准,即“身份”、“材料”。
详言之,行为人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方式,应该是既利用了其具有的工作身份,同时,也应该能够提供出由单位出具的某些证明材料,如盖有公章的合同、收据等。反之,如果行为人单凭自己的工作身份结合其他手段即将财物据为己有,司法人员在认定其行为构成的时候则务必谨慎,应该考虑其行为是否更加符合其他犯罪的特征,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