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又犯新罪不能再判,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分析】
罪犯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