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10-16
犯罪行为不一定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期限的;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刑罚量刑标准依据有以下: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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