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27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法律分析
老师辱骂学生犯法。老师辱骂学生一般是违法行为,属于学生的人格或者是名誉受到了影响,可以以侮辱的情况来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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