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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做评估,是否可以再申请?案子在楚雄

发布时间:2025-02-14 14:25:25

在一审未做评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一审判决未生效前或在二审、再审程序中重新申请重新进行评估,但需提供评估必要性的充分依据。
1、适用情形
(1)评估必要性:若案件审理涉及的事实问题需要专业鉴定或评估(如精神状态、财产价值、伤残等级等),未进行评估可能导致判决依据不足,当事人可申请补充评估。
(2)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或《刑事诉讼法》第144条,当事人有权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应审查其必要性。
2、申请程序
(1)向一审法院提出补充申请:在一审判决未生效前,可申请重新启动评估程序;
(2)在二审阶段申:若一审未评估且影响判决,可在上诉时向二审法院申请评估;
(3)再审程序中提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也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评估。
3、注意事项:申请评估需具备合理理由,如评估对案件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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