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判刑后减刑的起始时间,要根据具体的刑期来确定。被判处、、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不同刑期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等都有详细规定。
二、处理建议: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要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和学习教育活动,争取立功表现。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监管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家属可以多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减刑的相关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