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伪造“银行进帐单” 是属于刑事犯罪吗?应该如何定罪和处罚?
四川网律师解答:
如果是单纯的伪造,根据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伪造后,又使用,就转化为票据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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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或者: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或者,并处。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8181.html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75.html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1.04.18
【实施日期】2001.04.18
【四川网亲办案例】
合同诈骗上千万,本网律师将为王某提供最有利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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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二审改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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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