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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工具而予以窝藏,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51

问:明知是犯罪工具而予以窝藏,如何定性?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
1,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也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3,如果事前通谋,则是共犯
更多相关内容: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html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6.12.24
【实施日期】1996.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85.html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04.18
【实施日期】2008.05.07

【四川刑事律师网亲办案例】
非法发放贷款达8个亿,协助达州前农行行长获得重大立功,免死刑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33.html
弓某、苏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200多万,成功罪轻辩护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52.html

【窝藏、包庇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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