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简要案情:咨询人的朋友盗窃了别人的手机,现在被抓住,手机还给被偷之人时候,该被偷之人说电话号码丢失,要求赔偿1500元。咨询人已经从移动公司把其半年通讯情况查出,但是该人一直要求赔偿1500,问怎么办
四川网律师解答:根据所描述的案情,盗窃的手机如果已达的法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被害者要求进行赔偿,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被害人得到的赔偿应该是物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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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字号】法发[1998]3号
【颁布时间】1998.03.26 【实施时间】1998.03.26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9.html
2: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字号】公发(1999)4号
【颁布时间】1999.02.04 【实施时间】1999.02.04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4913.html
【网亲办案例】
1: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再创成功案例,蔡某涉嫌盗窃罪获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3009.html
2:检察院成功撤诉案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6345.html
【盗窃罪专题链接】http://www.scxsls.com/ztindex_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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