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通常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合法职务为基础,超越职权违法为请托人谋利益。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当然不是行为人的法定职权,相反,本身可能是无权甚至是禁止实施的行为,是职务上的非法行为。如亲属向承办具体案件的警官行贿,要求透露案件侦查的情况,该警官收受贿赂后,透露了案件的侦查进展以及证据情况。该警官泄露侦查秘密是法律所禁止实施的,但其行为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的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一是行为人滥用行为与合法职务密切相关,以合法职务为基础,没有合法职务也就没有职务可被滥用。二是行为人滥用职务的行为与原职务行为有联系。例如,警官泄露案情秘密,与该警官因职务行为接触案情有联系。如果行为人并没有因职务接触案情,却根据道听途说向请托人泄露所谓案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行为人的职务滥用行为,本身也是对其合法职务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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