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至于转移赃物,也就是通过搬动、运输而使赃物离开原地。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转移行为对象的赃物性,客观上实施了改变赃物所处场所的行为,转移所使用的工具如何、搬运距离的远近以及转移的有偿与否,都不影响定罪。但是,尽管法律上、理论上对转移赃物距离的远近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但如果行为人在同一或较近地点挪动赃物,不足以对司法机关的追缴活动造成妨碍,也不宜认定为转移赃物罪。所以,转移赃物还“应以达到足以妨害司法机关追缴赃物的程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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