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伪造的信用卡是指外在形式具有信用卡的特征而信用关系是虚构的物质凭证。他必须具备有两个方面的特点:1.具有信用卡的物质外观形式,这是信用卡区别于其他金融凭证之处,如果不具有信用卡的外观,及时行为人作为信用卡使用也不会得逞,应当作为不能犯处理;2.信用关系的虚构,信用卡的本质在于证明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存在的信用关系,伪造的信用卡本质在于虚构了这种信用关系,这是伪造信用卡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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