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盗窃信用卡,伪造信用卡,废弃信用卡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一般情况下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排除盗窃了伪造卡、废弃卡或止付卡,在后种情况下,行为人以使用的意思骗取财物的,行为人的故意仍然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故意,不能因事实上在使用作废卡、伪造卡、止付卡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犯罪故意,从而认为应以定罪而不以定罪,否则便割裂了行为主客观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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