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抢劫信用卡后仍然控制着被害人,知情的另一方帮助取款的应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6
关键词:信用卡,抢劫信用卡,,量刑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一方抢劫信用卡后仍然控制着被害人,知情的另一方帮助取款的,成立的共犯。甲抢劫信用卡后并未控制被害人,事后乙使用甲所抢劫的信用卡的,对乙的行为应视使用性质认定为(在机器上使用)或信用卡(对自然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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