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07-23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 关联条文
《律师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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