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根据,四川省人民曾于1999年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批复中指出,测谎鉴定结论与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测谎结果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12年《》尽管将“鉴定结论”的用词改为“鉴定意见”,但测谎结果也不属于“鉴定意见”的范畴,不能作为法定证据使用。
● 关联条文
《》第48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