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
发布时间:2012-08-01 06:45:14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所在单位、住处或者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所在单位、住处或者提出的地点询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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