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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01
庭立方:根据,询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有关情况向证人进行调查了解的一种侦查活动。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由于犯罪分子生活在社会上,其犯罪行为难免不为其他人所耳闻目睹,因此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可以找到知道该案件情况的证人,从而询问证人就成为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项侦查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询问的地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询问地点即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基础上增加了现场和证人提供的地点两个选择。
(2)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3)询问的进行。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4)询问证人的步骤、方法。首先,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其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再次,根据侦查实践,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首先让他把知道的案件情况连续地陈述出来,然后再就其陈述中不清楚、不全面或者有矛盾的地方以及其他需要查明的事实情节,向他提问,要求他回答。
(5)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特殊要求。按2012《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证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询问中侵犯未成年证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询问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另外,询问女性未成年证人,还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6)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证人证言。
(7)询问笔录的制作。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50、99、122、123、124、270条;
公安部《规定》第188、189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157—1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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