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2-22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修改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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