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行为的定罪
发布时间:2013-05-14 06:20:06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
裁判摘要: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非被保险人的,以进行处罚。
根据《 》 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如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就应当以保险和,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非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与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即以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2年第5辑(总第28辑,案例第198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一15页。执笔:汪鸿滨;审编: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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