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民事欺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的以不真实的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作出一定民事行为,从而达到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民事欺诈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共同特征都在于当事人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造成损失;但是两者有很大的不同,要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这里的非法占有,是指以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的身份予以保存、使用、收益或处分,而民事欺诈更注重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意思表示的欺诈,从而使得对方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从而负担某种义务或者造成财产上损失。如当事人一方通过欺诈方式使对方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将物品出售,由于该欺诈行为并未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不够成,但是由于该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构成民事欺诈,属于可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