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31日下午14时左右,在Z区“Z市C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内,余某和李某因公司的财务问题发生口角,随后李某的丈夫被告人王某某冲到财务室用水壶、拳脚将余某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被告人王某某对机关出示的证据、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且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承办律师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方面进行了辩护,其提交的建议适用的辩护意见被法庭所采纳。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本案中是被害人的过错导致本案的发生,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被害人的伤情是因为徒手造成的;
2.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本案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在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建议判处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2019)云0602刑初XXX号
被告人王某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办理,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对于被告人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起因都会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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