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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P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李颜曦律师、杨璇律师为其在重审中辩护,再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发布时间:2022-01-11 15:17:20 浏览:6608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016号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在雅安市发生地震之后,当地开始灾后重建工作,中间涉及到较多的拆迁补偿安置项目。Y某在其石雕厂拆迁安置项目中,通过虚假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涉嫌骗取雅安市某县政府拆迁补偿费用2500余万元,诈骗金额900余万元。

在此过程中,P某作为某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涉嫌为Y某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国家资产遭受损失。

2017年7月4日,Y某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局拘留;

2017年10月10日,P某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0 月 17 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 11 日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2018年10 月 23日经雅安中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2019年5月24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Y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十万言;P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位被告人均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2021年1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会本案进行重审。

二、办案过程

卓安律师团队介入本案的时间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阶段。

在审阅本案案卷材料的全过程中,卓安律师深感本案案情复杂、证据庞杂,且历时久远。其中案发时间为2013年,立案时间是2017年,第一次一审判决时间为2019年,而重审时间为2021年。

为迅速研判案件的辩护方向,何冰冰、李颜曦、杨璇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充分、仔细、深入的阅卷,确定本案的辩护策略。在与P某及其家属的充分沟通基础上,卓安律师团队形成了第一个版本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进行了补充调查。为此,李颜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院、承办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最新进展,并根据承办司法机关的情况调整办案策略,形成第二个版本的法律意见书。

在此期间,为尽最大可能找出本案存在的辩点,何冰冰、李颜曦、杨璇律师组织卓安律师团队进行了专家论证,由卓安全体律师及专家顾问对案件仔细进行研判。会议之后,三位律师对之前的辩护意见在此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三版法律意见书。

在经过长时间的补充侦查之后,雅安市中级法院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为保证良好的庭审效果,7月21日,三位律师与P某及其家属进行庭审辅导,辅导其熟悉庭审流程,并将律师的辩护意见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做好庭审分工,保证庭审效果最大化。

2021年7月22日,本案重审一审开庭顺利进行,庭审时间从上午9时持续至下午18时。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辩论。

因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问题争议较大,加上承办法官调研学习等案外因素,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在此期间,李颜曦律师保持对案件的定时跟进,确保律师团队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度。在此期间,李颜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院、法院依法进行电话沟通,希望法院能考虑到P某涉案的具体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并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作用,做到案结事了。

三、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系多因一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仅是造成损害结果的极小原因。

第二,P某对“资产评估报告”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具备期待可能性。

第三,天平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不可信,无法作为判断P某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依据。

第四,P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第五,P某主观恶性较低,其并未主动伪造虚假数据;未获得不寻常的经济利益。

第六,P某为民营企业家,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缴纳罚金;同时,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

第七,实践中较多类案均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21年12月30日,本案宣判:

P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十万。

在案件辩护空间极小的情况下,卓安律师团队经过不懈努力,从第一次一审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减少至本次重审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十万。这不仅仅缩短了当事人的缓刑考验期,帮助其尽快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也减少了三分之二的罚金数额,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五、办案心得

“只要一息尚存,我将永远为你辩护”,这句法律格言便是刑事律师日常工作的写照。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辩护空间极小的案件,此时,刑事律师不光应当有刻苦的钻研精神,还应当具有耐心的沟通能力。

在本案中,因为案件本身的重大复杂,和当事人强烈的案件诉求,在接案初期,卓安律师团队便确定了一方面要尽可能的做到专业化办案,同样还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安抚当事人的心理的辩护策略,做到有温度的刑事辩护。因此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卓安律师团队一方面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同时也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一点一滴安抚其心理,帮助其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中。

案结事了,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期望的办案结果,也是刑事律师希望的结局。任何一个案件判决的那刻并不是终点,只有当人自己内心走出来阴影,重新拥抱生活,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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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冰冰律师、李颜曦律师、杨璇律师为其在重审中辩护,再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016号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在雅安市发生地震之后,当地开始灾后重建工作,中间涉及到较多的拆迁补偿安置项目。Y某在其石雕厂拆迁安置项目中,通过虚假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涉嫌骗取雅安市某县政府拆迁补偿费用2500余万元,诈骗金额900余万元。

在此过程中,P某作为某资产评估公司负责人,涉嫌为Y某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国家资产遭受损失。

2017年7月4日,Y某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局拘留;

2017年10月10日,P某涉嫌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10 月 17 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 11 日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2018年10 月 23日经雅安中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2019年5月24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Y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五十万言;P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位被告人均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至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2021年1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会本案进行重审。

二、办案过程

卓安律师团队介入本案的时间是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阶段。

在审阅本案案卷材料的全过程中,卓安律师深感本案案情复杂、证据庞杂,且历时久远。其中案发时间为2013年,立案时间是2017年,第一次一审判决时间为2019年,而重审时间为2021年。

为迅速研判案件的辩护方向,何冰冰、李颜曦、杨璇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充分、仔细、深入的阅卷,确定本案的辩护策略。在与P某及其家属的充分沟通基础上,卓安律师团队形成了第一个版本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进行了补充调查。为此,李颜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院、承办法院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的最新进展,并根据承办司法机关的情况调整办案策略,形成第二个版本的法律意见书。

在此期间,为尽最大可能找出本案存在的辩点,何冰冰、李颜曦、杨璇律师组织卓安律师团队进行了专家论证,由卓安全体律师及专家顾问对案件仔细进行研判。会议之后,三位律师对之前的辩护意见在此进行了修改,形成第三版法律意见书。

在经过长时间的补充侦查之后,雅安市中级法院通知于2021年7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为保证良好的庭审效果,7月21日,三位律师与P某及其家属进行庭审辅导,辅导其熟悉庭审流程,并将律师的辩护意见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做好庭审分工,保证庭审效果最大化。

2021年7月22日,本案重审一审开庭顺利进行,庭审时间从上午9时持续至下午18时。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辩论。

因庭审中,控辩双方焦点问题争议较大,加上承办法官调研学习等案外因素,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在此期间,李颜曦律师保持对案件的定时跟进,确保律师团队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度。在此期间,李颜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院、法院依法进行电话沟通,希望法院能考虑到P某涉案的具体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并加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作用,做到案结事了。

三、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系多因一果,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仅是造成损害结果的极小原因。

第二,P某对“资产评估报告”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具备期待可能性。

第三,天平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依据不可信,无法作为判断P某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依据。

第四,P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第五,P某主观恶性较低,其并未主动伪造虚假数据;未获得不寻常的经济利益。

第六,P某为民营企业家,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缴纳罚金;同时,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

第七,实践中较多类案均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21年12月30日,本案宣判:

P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十万。

在案件辩护空间极小的情况下,卓安律师团队经过不懈努力,从第一次一审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减少至本次重审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十万。这不仅仅缩短了当事人的缓刑考验期,帮助其尽快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也减少了三分之二的罚金数额,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五、办案心得

“只要一息尚存,我将永远为你辩护”,这句法律格言便是刑事律师日常工作的写照。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辩护空间极小的案件,此时,刑事律师不光应当有刻苦的钻研精神,还应当具有耐心的沟通能力。

在本案中,因为案件本身的重大复杂,和当事人强烈的案件诉求,在接案初期,卓安律师团队便确定了一方面要尽可能的做到专业化办案,同样还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安抚当事人的心理的辩护策略,做到有温度的刑事辩护。因此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卓安律师团队一方面深入研究案件材料,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同时也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一点一滴安抚其心理,帮助其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中。

案结事了,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期望的办案结果,也是刑事律师希望的结局。任何一个案件判决的那刻并不是终点,只有当人自己内心走出来阴影,重新拥抱生活,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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