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法采矿罪
结果:全案七名被告人均获酌定不起诉决定
亮点:
成功推翻"情节严重"指控,论证涉案矿产非"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
通过类案检索推翻鉴定意见,重新核算涉案金额至法定刑以下;
构建"初犯+退赃+修复环境"复合型从宽情节体系。
焦点:
非法采矿罪中"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认定标准;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划分;
多团伙交叉作案的证据关联性审查。
封面语:
"当司法解释遭遇行政规范变迁,当数字证据面临科学拷问,辩护人以法理辨析重构罪与非罪边界,用生态修复书写司法温度——七名砂石工人终获法律宽宥。"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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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男,藏族,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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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人:易某、路某等6人(均系当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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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X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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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机关:X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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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间轴
A[2021.10盗采行为] --> B[2022.03首次刑事立案]
B-->C[2022.05分案处理] --> D[2022.08移送审查起诉]
D-->E[2022.11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 --> F[2022.11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X某等七人组成三个临时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进入X县XX废弃金矿矿洞,使用简易工具盗采金矿石共计225袋,经鉴定矿产品价值11.13万元。案发后全部退赃并签署生态修复协议。
三、办案过程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证据对抗 |
侦查阶段 |
"团伙化作业+价值超标"构成犯罪 |
强调行政违法属性,申请 |
排除微信记录中"分赃"表述 |
审查起诉 |
起诉意见书认定"情节严重" |
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启动合规考察 |
重新核算涉案金额至9.25万元 |
庭审阶段 |
坚持提起 |
申请专家出庭作证 |
揭示《矿产资源法》修订背景 |
核心辩护动作:
三次会见锁定"不知矿种属性"关键事实
调取国务院2016年行政许可取消文件
制作《矿种属性比对表》可视化呈现
协调签订《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协议》
四、办案思路
法律适用突破口:
矿种属性论证
通过历史文件证明黄金已退出"保护性开采矿种"名录(国发〔19X〕75号废止)
对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锁定涉案矿产为"普通建筑用砂石"
构建"四要件排除法":开采主体→审批程序→矿区规划→战略价值
量刑情节构建:
初犯偶犯:七人均无前科劣迹,系受利益诱惑临时起意
退赔修复:超额退缴违法所得(总额11.13万vs实际损失评估8.7万)
生态补偿:自愿承担矿洞回填、植被恢复费用12万元
社会危害性评估:涉案矿洞已于2018年政策性关闭
证据体系重构:
对《价格认定结论书》提出异议:
指出参照标准未更新(沿用2016年黄金价格)
申请重新鉴定确认实际价值
建立"行为时序因果链":
盗采行为发生于2021.10-2022.02
四川省新标准(川高法〔2018〕101号)尚未生效
五、办案结果
不起诉决定书核心要点:
认定涉案矿产属普通建筑用砂石
采纳重新鉴定金额9.25万元
确认自首情节成立(电话传唤到案+全程如实供述)
综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典型意义:
本案为《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四川省首例以"矿种属性抗辩"成功脱罪的非法采矿案件,为同类案件提供以下裁判规则:
行政许可取消直接影响矿种属性认定
司法解释溯及力应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生态修复协议可作为酌定不起诉重要考量因素
六、办案心得
专业深耕的价值:
本案成功源于对《矿产资源法》立法沿革的深度研究,通过检索国务院公报发现关键文件,最终推翻控方核心指控。这印证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古老法谚——只有穿透规范变迁的历史迷雾,才能找到正义的曙光。
技术赋能的突破:
运用三维建模技术还原矿洞空间关系,制作《盗采区域地质剖面图》,直观展示涉案矿体位于禁采区下游300米的事实,使复杂地质问题可视化呈现。
司法温度的彰显:
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注重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通过促成生态修复协议,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守护绿水青山,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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