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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的故意伤害 终撤案——代号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8 15:17:47 浏览:495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晚8时许,甲和妻子、六岁女儿在居住小区内遛弯儿,途经事发地点时,被害人乙正牵着两条狗在遛狗,泰迪拦住了甲等人的去路,当六岁女儿经过泰迪时,泰迪突然扑向六岁女儿腿部,把六岁女儿吓哭。甲随即护住六岁女儿,甲随口说了一句:“滚开,畜牲!”这时,乙及其爱人冲过来质问甲“怎么说话?”甲回答只是说狗,并不是说狗的主人,乙及其爱人却一直坚持“说狗就等于说人”,随后甲低头查看女儿是否被狗咬到。这时,乙趁甲不备,从甲侧身处抬手打了甲右脸部一记耳光,把甲的眼镜打落在地,随后自行躺在草地上,她老伴边拉他边说“别给我丢人现眼”,但乙挣脱老伴后再次奔向甲,并跳起来扑向甲,试图继续殴打甲,甲当时正在找眼镜,感觉有一个人影过来,即下意识的抬起双手护住自己的头部,由于乙跳起后处于凌空状态,两人身体接触后,乙向其身体右侧后方跌倒在甲的面前。乙反复多次告状,后甲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携妻儿在小区内遛弯时,小女儿被狗扑过来吓哭,当事人与狗的主人发生争执,随后被狗的主人殴打,最后反被污蔑打人,反复多次告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如被判刑,国有公司工作饭碗将丢掉,家里也丧失经济支柱。代号菊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跟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办案民警口头也说同情当事人,但是对方上访厉害,不抓不行,而且对方确实受伤了,你们也有责任,总之就是不放人。我们看明白案件性质及走向,知道报捕阶段非常重要,必须抓住机会阐明案件事实与法律。

我们紧追报捕时间,第一时间跟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意见,终于正义战胜了无赖,当事人没有被逮捕,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最后被撤销。 

三、辩护思路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

2、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3、甲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

4、甲的防卫措施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根据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的右肩部的损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陈某正当防卫案”中“陈某借助水果刀造成不法侵害的三人重伤”均被认为是“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此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甲仅是在被动防御过程中,因乙身体凌空于甲身体接触后重心失控而跌倒摔伤,虽然造成其轻伤二级,但从客观结果到甲的防卫措施均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在报捕阶段被取保候审,案件最后撤案。

五、办案心得 

面对有上访压力的案件,律师可能会觉得不理解或者放弃了,但是我们要始终相信,法律站在正义这一方,只要坚持,就一定会实现,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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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的故意伤害 终撤案——代号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08 15:17:47 浏览:4957次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晚8时许,甲和妻子、六岁女儿在居住小区内遛弯儿,途经事发地点时,被害人乙正牵着两条狗在遛狗,泰迪拦住了甲等人的去路,当六岁女儿经过泰迪时,泰迪突然扑向六岁女儿腿部,把六岁女儿吓哭。甲随即护住六岁女儿,甲随口说了一句:“滚开,畜牲!”这时,乙及其爱人冲过来质问甲“怎么说话?”甲回答只是说狗,并不是说狗的主人,乙及其爱人却一直坚持“说狗就等于说人”,随后甲低头查看女儿是否被狗咬到。这时,乙趁甲不备,从甲侧身处抬手打了甲右脸部一记耳光,把甲的眼镜打落在地,随后自行躺在草地上,她老伴边拉他边说“别给我丢人现眼”,但乙挣脱老伴后再次奔向甲,并跳起来扑向甲,试图继续殴打甲,甲当时正在找眼镜,感觉有一个人影过来,即下意识的抬起双手护住自己的头部,由于乙跳起后处于凌空状态,两人身体接触后,乙向其身体右侧后方跌倒在甲的面前。乙反复多次告状,后甲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携妻儿在小区内遛弯时,小女儿被狗扑过来吓哭,当事人与狗的主人发生争执,随后被狗的主人殴打,最后反被污蔑打人,反复多次告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如被判刑,国有公司工作饭碗将丢掉,家里也丧失经济支柱。代号菊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跟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办案民警口头也说同情当事人,但是对方上访厉害,不抓不行,而且对方确实受伤了,你们也有责任,总之就是不放人。我们看明白案件性质及走向,知道报捕阶段非常重要,必须抓住机会阐明案件事实与法律。

我们紧追报捕时间,第一时间跟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意见,终于正义战胜了无赖,当事人没有被逮捕,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最后被撤销。 

三、辩护思路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1、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

2、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3、甲具有明显的防卫意图。

4、甲的防卫措施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根据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的右肩部的损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陈某正当防卫案”中“陈某借助水果刀造成不法侵害的三人重伤”均被认为是“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此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甲仅是在被动防御过程中,因乙身体凌空于甲身体接触后重心失控而跌倒摔伤,虽然造成其轻伤二级,但从客观结果到甲的防卫措施均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存在防卫过当。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在报捕阶段被取保候审,案件最后撤案。

五、办案心得 

面对有上访压力的案件,律师可能会觉得不理解或者放弃了,但是我们要始终相信,法律站在正义这一方,只要坚持,就一定会实现,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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