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未遂)
结果:一年五个月(较检察院量刑建议降低50%),五万元
亮点:
- 成功将指控罪名从"既遂"辩护为"未遂",显著降低刑期;
- 通过证据对抗推翻74万元销售金额指控,法院采纳有利于被告的金额认定标准;
- 唯一具有烟草零售许可资质的被告人,差异化辩护策略获法院认可。
案件焦点:
- 电子烟销售金额中合法与非法部分的比例认定;
- 快递费是否应计入销售金额;
- 持有零售许可证但销售非国标产品的罪责认定。
封面语:“电子烟新政下的罪轻辩护——从三年刑期到一年五个月的精准辩护"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涂某某(男,37岁,个体经营者)
办案机关:某市公安局侦查,某市检察院,某市法院审理
- 关键时间轴
2022.10.1 电子烟国标施行 → 2023.8.9 刑事拘留 → 2023.9.14 逮捕 → 2024.1/3月两次退侦 → 2024.8.16 提交辩护意见 → 2024.10.16 一审判决
-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涂某某在持有《烟草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2022年10月后为他人代发非国标电子烟,公安机关指控其销售金额29.74万元,查获待售伪劣电子烟价值19.67万元。
三、办案过程
- 核心辩护策略:
阶段 |
控方立场 |
辩方策略 |
侦查阶段 |
按全部流水认定销售金额 |
提出账户混同生活收支,要求扣除合法交易 |
审查起诉 |
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 |
提交类案判决(重庆案例),主张快递费不计入金额 |
庭审阶段 |
坚持29.74万元指控 |
举证烟草许可证效力、代发行为次要性,促成法院按"未遂"认定 |
- 关键动作:
组织电子烟行业专家论证国标适用标准;
调取被告人近三年合法经营记录;
制作可视化图表对比控辩双方金额计算差异。
四、办案思路
四维辩护体系:
- 主体资质抗辩:
强调被告人系持证经营者,主观恶性显著低于无证从业者
举证2022年6月已取得许可,早于案发时间4个月
- 金额精准拆解:
资金流水质证模型(示例)
指控金额29.74万元
- 合租费用1.8万元
- 借款归还3.5万元
- 案发前货款2.3万元
- 快递费4.2万元(按17%占比计算)
可核减金额11.8万元 → 实际认定17.94万元
- 作用地位辩护:
构建"上游批发商-代发节点-终端客户"交易图谱,证明被告人未参与定价、宣传等核心环节
同案犯笔录交叉印证代发利润仅6%-8%
- 量刑情节挖掘:
第一时间预缴5万元罚金
出具子女就学证明、配偶病历等家庭困境证据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
- 销售金额核减40%
- 认定地位
- 全部查获产品按处理
最终刑期较检察院建议的3-4年降低至1年5个月,罚金减少62.5%
六、办案心得
-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电子烟新规实施后,需重点审查行政违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本案通过许可证效力成功切割部分责任。 - 技术辩护要点:
援引《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确立快递费不计入金额的裁判规则
运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破解证据混同难题
- 刑事辩护的温度:
通过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医疗记录等,促使法庭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最大限度从轻处罚。
七、判决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