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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5-05-12 13:54:53 浏览:359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结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较同类案件量刑从轻)

亮点:

  1. 成功论证被告主观故意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降低指控罪名风险;
  2. 通过自首、从犯、退赃退赔等情节争取从宽量刑;
  3. 类案检索支撑辩护观点,增强说服力。

案件焦点:

  1. 买卖USDT行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还是掩隐罪;
  2.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划分;
  3. 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

封面语:“在虚拟货币交易与犯罪交织的复杂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定性、多维辩护,为当事人争取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结果。"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张某某(化名),男,30岁,私营业主(经营餐饮店);

被害人:上海C公司等,涉案资金1400余万元;

办案机关:某区公安分局侦查,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关键时间轴

2022.11-2023.04:张某某参与资金转移;

2023.04:主动投案,被刑事拘留;

2023.06:家属委托律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023.07:律师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2024.08: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1.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某与上家“红某”通过买卖泰达币(USDT)转移犯罪资金800余万元,并组织他人提供银行卡取现。控方指控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则认为其行为应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办案过程

  1. 及时沟通:律师多次会见张某某,核实交易细节及主观认知;
  2. 团队研讨:组织刑事团队分析资金流向、主观明知证据链;
  3. 检法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推动检方考虑从犯、自首情节;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掩隐罪,涉案金额巨大

提出主观明知证据不足

对比交易价格与市场行情

审查起诉

坚持掩隐罪指控

论证支付结算行为定性错误

引用“断卡”会议纪要

庭审阶段

强调资金转移的隐蔽性

主张从犯地位及自首情节

提交同类判例(如渝0231刑初190号)

四、办案思路

  1. 罪名定性辩护​​

​​法律依据:根据《断卡会议纪要》,取现行为可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

​​主观明知:张某某仅知资金“来路不明”,无证据证明其明知系诈骗所得,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常态。

  1. 量刑情节挖掘​​

​​自首:抓捕未果后主动联系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

​​从犯:受上家“红某”指挥,未主导交易价格、地点;

​​退赔意愿: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1. 类案支撑​​
    引用多地法院对类似USDT交易案件认定为从犯的判例,证明量刑可参照从宽标准。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认可其从犯、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低于该罪量刑幅度中线)。

六、办案心得

​​技术性辩护:涉虚拟货币案件需熟悉区块链交易模式,结合金融监管政策论证主观故意;

​​细节决胜:通过对比交易价格、分析通讯记录等细节,瓦解控方“明知”推定;

​​人性化沟通: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通过退赃退赔争取司法同情。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对当事人命运的托付。每一个从轻处罚的背后,都是法律温度与专业力量的结合。”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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