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信息
罪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辩护结果: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 X 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案件亮点:基层员工涉案;从定性争议及情节轻微角度辩护成功;
封面语:X 某某作为旅行社基层操作员,因参与办理 “商务包签” 签证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艾述洪、晏建强律师介入后,通过论证案件定性争议及多项从宽情节,成功为其争取不予起诉。
二、案情详情
X 某某系某某国际旅行社 “做单部” 操作员,主要负责整理签证材料并申请签证。该公司部分 “商务包签” 业务通过提供虚假商务邀请函帮助申请人掩盖真实出境目的。2022 年 11 月入职后,X 某某参与办理的 6 单 “商务包签” 签证均因客户资质问题被拒签,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X 某某被立案侦查。四川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艾述洪、晏建强律师迅速介入,通过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三、辩护策略与思路
辩护人艾述洪、晏建强律师在深入分析案件后,提出以下辩护思路:
一、案件定性存在争议,X 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无客观 “组织” 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 行为需具备领导、策划、指挥或拉拢、引诱、介绍等行为。X 某某仅为基层操作员,负责整理材料和提交申请,未参与招揽、推广等核心组织行为,其工作对出境成功率无实质影响,不符合 “组织” 行为的客观要件。
2.无主观直接故意: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非法出境意图并积极追求该结果。X 某某不负责招揽客户,对申请人真实出境目的仅有概括认知,且虚假商务邀请函由他人提供,其主观上仅认为是正常业务操作,未达到直接故意程度。
3.即便认定构成犯罪,X 某某也具备多项从宽情节,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4.未达程度:参考类案,该罪未遂需以 “已骗取证件但因外力未能偷越” 为前提,而 X 某某办理的签证均被拒签,未对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实质破坏,尚未达到未遂程度。
5.系:公司 “接单部” 负责招揽、推广,“做单部” 仅负责材料整理,X 某某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6.认罪悔罪且无违法所得:X 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办案。因其参与的业务均未成功,实际无违法所得,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极低。
四、辩护成果
检察院经审查,充分采纳了艾述洪、晏建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案件存在定性争议及 X 某某具备的多项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原则,对 X 某某作出酌定不予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精准把握案件定性和情节的重要性。对于基层员工涉案的案件,律师应着重分析其在整个行为链条中的作用,区分核心行为与辅助行为,判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同时,类案检索在本案辩护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参考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为辩护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提高了辩护的说服力。此外,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对案卷材料的细致梳理,也是制定有效辩护策略的基础。
本案的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彰显了谦抑性原则和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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