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核心信息
- 罪名:、偷越国(边)境罪
- 辩护结果:律师成功打掉诈骗罪,仅以偷越国(边)境罪起诉,大幅降低刑期
- 案件亮点:精准打掉重罪指控;区分主观明知与被胁迫情形;在校大学生涉案从轻处理
- 封面语:X 某某涉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晏建强律师通过多次沟通、挖掘证据,成功打掉诈骗罪,仅以偷越国(边)境罪起诉,显著降低刑期,彰显精准辩护力量。
二、案情详情
X 某某是湖南某学院大专在读学生,处于实习期。2023 年 12 月,他通过 58 同城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方称带东西从云南边境到保山可获高额报酬。在多次确认不是去缅北搞诈骗后,X 某某同意帮忙带手表,随后被骗至缅甸的诈骗园区。
在园区内,X 某某被胁迫参与诈骗活动,他曾试图联系家人朋友报案、计划逃跑,还遭到过殴打。期间,他在第一个园区仅处于学习阶段,未实施诈骗行为;在第二个园区虽发送十几单信息,但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2024 年 1 月 13 日,X 某某被送到当地公安局,后被带回国内。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其立案侦查。
四川事务所晏建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会见当事人、和家属交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全力寻找有力证据为 X 某某辩护。
三、辩护策略与思路
辩护人晏建强律师围绕 “打掉诈骗罪,降低刑期” 的核心目标,制定了以下辩护策略:
- 论证 X 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 不符合 “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 30 日以上,才可能被认定为具有 “其他严重情节”。X 某某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不足 30 天,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主观无诈骗故意:X 某某通过正规求职渠道寻找工作,在得知要从边境带东西后,多次确认不是去缅北搞诈骗才同意,已尽一般人审慎义务,去之前不可能知道是诈骗公司。出境后他向朋友设定暗号以防被骗到园区,进入园区后第一时间发送暗号告知朋友,在缅甸期间一直努力联系家人朋友报案,试图主动终止诈骗行为,可见其主观恶性小,无诈骗故意。
- 系胁且未造成损失:诈骗公司安保严密,X 某某进入后无逃跑机会,还被威胁殴打,系胁从犯。他在第一个园区仅处于学习阶段,未实施诈骗行为;在第二个园区仅发出去十几单信息,且未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作用极小。
- 针对偷越国(边)境罪,争取从轻处理
- X 某某没有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是被骗出境,并非基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故意,不属于 “情节严重” 情形。
- 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坦白、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且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可从轻处罚。
四、辩护成果
晏建强律师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积极提交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充分论证 X 某某不构成诈骗罪。最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成功打掉诈骗罪指控,仅以偷越国(边)境罪对 X 某某提起。
由于去掉了诈骗罪这一重罪指控,X 某某的刑期得到大幅降低,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五、办案心得
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明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涉及多重罪名的案件,要逐一分析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针对性地寻找辩护突破口。
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要结合当事人的行为、经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客观行为简单推定。对于被胁迫参与犯罪、主观恶性小的当事人,要充分论证其情节,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与办案人员的有效沟通、及时提交证据和辩护意见至关重要。律师要充分了解案情,站在当事人角度,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在校大学生等特殊群体涉案,更要注重教育挽救,让其认识到错误,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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