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Y某系xx人大代表,被控告诈骗他人财产150万,数额特别巨大,一旦定罪,法定刑期直接在十年以上。
二、办案过程
当时审查逮捕阶段,我在检察院等了一整天,就只为能和检察官当面沟通要点十分钟。把复杂事件提前梳理成清晰的思维导图,直接指出本案属于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和有钱不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有着本质区别,故本案不应当构成犯罪。
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时马上快举办婚礼的儿子和儿媳终于松了口气,一起到办案机关接当事人回家,一家团聚。
三、辩护思路
(一)Y某与报案人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Y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没有实施欺骗行为,本案的报案人仍然享有对Y某的债权,Y某只是因自己的多项债权未能回收而暂时无法归还报案人。
(二)本案侦查机关的管辖以及办案程序或存瑕疵,不能排除不当插手经济纠纷的可能性,并且Y某系xx人大代表,对其案件更应当慎重处理。
四、办案结果
这位R大代表在经历了37天刑事拘留+365天+又再加182天监视居住后,昨天终于获得终局性的清白。侦查机关解除其强制措施,告知不再移送检察院,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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