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未成年人涉嫌一案,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为其辩护,成功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盗窃罪
结果:成功取保候审
亮点:精准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充分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获得谅解,最终取保候审
焦点:该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封面语:某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精准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为某校高二在读学生,未成年人。
被害人:失主,遭受一定经济损失。
办案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某区公安局
关键时间轴:
2024年5月3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在他人诱导下参与盗窃行为
2024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2024年6月14日,辩护人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2024年7月3日,辩护人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4年7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基本事实:2024年5月30日左右,该未成年人在他人诱导和软磨硬泡下,参与了一次盗窃行为,盗窃财物包括一瓶酒和一条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侦查,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三、办案过程
1、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情: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安排会见该未成年人,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缓解其焦虑情绪。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及时向其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吕律师组织所在律所的专业团队进行多次讨论,团队成员从不同角度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共同研究辩护策略,为该未成年人的案件提供了全方位、多维度的法律支持,最终确定了以争取退赔谅解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3、与侦查依法沟通:在报捕前通过办案人员积极联系受害人,在派出所协商赔偿达成谅解,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取保。
四、办案思路
1、该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其通过正规渠道入学,本性不坏,本次涉案是初犯、偶犯,是在他人诱导和软磨硬泡下才参与其中,起初还曾拒绝。其对盗窃的财物中的部分现金并不知情,且没有直接实施盗窃的主要财物行为,主观恶性较小。
2、本案可能达不到追诉标准:根据该未成年人所在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结合其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其对部分财物并不知情等情况,本案可能达不到追诉标准。退一步讲,即便达到追诉标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矫治教育,而非一定要上升到刑事案件处理。
3、社会危险性较小:该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其家人已赔偿失主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其有固定住所,有亲属愿意作为保,保证其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不存在妨碍案件侦查或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能性。
五、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辩护人深刻体会到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原则的重要性。首先,准确认定未成年人主观无犯罪故意是辩护工作的关键。通过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辩护人发现该未成年人是在他人诱导和软磨硬泡下才参与其中,起初还曾拒绝,且对盗窃的财物中的部分现金并不知情,没有直接实施盗窃的主要财物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其次,充分挖掘未成年人的从宽情节对于案件结果具有重要意义。该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其家人已赔偿失主损失并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不存在妨碍案件侦查或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能性。本案的成功辩护再次凸显了在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和命运走向,律师应当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