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某涉嫌一案,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为其辩护,成功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成功为X某取保候审
亮点: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争议和犯罪嫌疑人的从宽情节,退赔受害人获得谅解
焦点:X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件是否属于经济纠纷范畴;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封面语:X某涉嫌诈骗罪,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吕灵兮律师精准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X某,某公司员工。
被害人:其所在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办案机关:某市公安局、某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时间轴:
2024年7月29日,X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辩护人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4年8月,X某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基本事实:X某被公司控告诈骗罪的主要事实是其代收了公司货款后未及时交给公司。公司报警。
三、办案过程
1、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情: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安排会见X某,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缓解其焦虑情绪。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及时向X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X某本次涉案系因有三万多的货款未及时还给公司,但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直有想要归还的意愿,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公司,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未能及时还上。律师介入后,积极与公司协商,由家属代为退赔,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公司为X某出具谅解书。
3、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
四、办案思路
1、本案定性存在争议:X某本次涉案系因有三万多的货款未及时还给公司,但其本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直有想要归还的意愿,也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公司,确实是因为经济困难未能及时还上。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其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具有谦抑性,本案实际属于“货款纠纷”,可用民事手段解决。
2、社会矛盾已化解:X某家属已代为退赔,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公司也为X某出具了谅解书。因本案发生在X某与公司之间,现主要矛盾已解决,X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社会危险性小:X某系受过教育的人员,有固定住所,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且有亲属愿意作为保。在此前的侦查期间,X某能够积极配合,深刻反思,在会见X某以及与其家属沟通过程中,X某及其家属亦明确表示:如果对其取保候审,一定会继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办案,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绝不会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五、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X某取保候审。
六、办案心得
在本案中,辩护人深刻体会到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的重要性。首先,准确认定X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是辩护工作的关键。通过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辩护人发现X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未及时归还货款是由于经济困难,而非想要非法占有。其次,充分挖掘犯罪嫌疑人的从宽情节对于案件结果具有重要意义。积极与公司协商,由家属代为退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社会矛盾的消除是本案能够取保的关键。本案的成功辩护再次凸显了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和命运走向,律师应当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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