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102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
罪名:非法制造枪支罪
结果:终止侦查
亮点:巧用程序辩护,实现终止侦查
焦点: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能力;查封、冻结程序违法;
二、案情简介
L某在广东省某地创办了一家专门从事仿真枪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营业执照明确列出的经营范围包括:玩具、电动水弹枪及其配件、气动水弹枪及其配件、精密金属制品等。L某所生产的仿真枪模型均采取了加粗枪管直径、枪管内嵌入铅锌块等预防措施,以防止玩家进行改装。在产品设计之前,L某购买了其他公司生产的具有发射功能的仿真枪作为参照样本,并将该产品存放在公司仓库中。
2024年,某地玩家B某购买了L某生产的“气动激光不可发射模型”后,将其改装为可发射的仿真枪。公安机关因此以B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立案侦查。B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对L某及其员工立案侦查,扣押了L某生产的所有配件以及存放于公司、用于产品研发的其他公司生产的仿真枪模型,并冻结了L某的银行账户。
三、办案思路
辩护人接受委托时,L某案件的鉴定意见尚未有定论,L某正处于状态。在此期间,辩护人对L某进行了全面的辅导,明确要求其在鉴定意见送达时,重点关注鉴定检材是否为公安机关搜查时扣押的配件;仔细阅读鉴定结论,确保能够完整复述;若鉴定结论中出现超过1支仿真枪的认定,务必要求重新鉴定。
为防止公安机关在送达鉴定意见的同时对L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辩护人要求L某提前准备好身患癌症的病历,以备不时之需。辩护人深知,保持非羁押状态是无罪辩护的基础。
鉴定意见送达后,辩护人通过L某对鉴定结论的描述,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提交该申请的实际目的并非重新鉴定,而是以此形式明确告知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了防止对L某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某些检材并非L某公司生产,亦不在扣押物品之列;L某未生产具有爆弹功能的弹夹或配套枪管,无法实现发射功能……
在公安机关对出售配件的淘宝店铺、微信小程序进行侦查时,辩护人指出,由于鉴定机构仅对完整枪支模型进行了鉴定,并未对扣押的配件进行鉴定,这侧面表明L某生产的配件未达到枪支配件的标准,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因此,对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物品退还后,辩护人再次提出,既然已经退还了扣押的配件,说明L某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若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则无权冻结其个人账户,应当及时解除冻结措施。
公安机关解除冻结措施后,辩护人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从公安机关退还扣押物品、解除冻结措施的行为来看,L某仅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而目前符合检材同一性和鉴定程序要求的仿真枪仅有1把,不足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持有地在广东省某市,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为避免“远洋捕捞”的嫌疑,建议撤销案件或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区继续侦查……”
四、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L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不够刑事处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移送某地继续侦查,但至今未接到立案通知。
五、办案心得
本案没有法庭上的慷慨陈词,只有程序里的“寸土必争”。无罪辩护的主战场往往不在法院,而在扣押清单、鉴定意见、冻结回执的每一行字缝;律师的“胜利”也不仅是“不起诉”或“撤案”,而是让当事人能在自由状态下与办案机关平等对话;当你把每一次接待(会见)、每一份申请、每一轮沟通,都当成辩护策略的一个环节,那么即使枪管里藏着1.8 J/cm²的火焰,也烧不掉程序正义的防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