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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 解文清律师为其辩护,获解除强制措施的良好结果

发布时间:2026-01-14 11:54:07 浏览:90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情况

结果:公安阶段当事人未退赃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阶段仅退赔5万元后解除取保候审
亮点:打破办案机关“全额退赃才取保”的要求,凭借专业法律研判与沟通,实现低额退赃并解除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与财产权益
案件焦点:办案机关以全额退赃作为取保候审前置条件,当事人无力承担高额退赃款,且涉案违法所得认定存在争议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S某,公司业务人员
2.案件基本事实

S某就职于某涉非吸企业,因履职行为被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认定S某存在涉案违法所得,要求其全额退赃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S某家属因经济能力无法承担高额退赃款,且对案件走向极度担忧,遂委托解文清律师介入辩护。

三、办案过程

及时多次与被告人S某沟通案情:解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申请会见S某,详细了解其任职岗位、工作内容、资金流转情况及主观认知,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点。
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针对办案机关“全额退赃才取保”的要求,解律师对非吸案件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法定条件进行研讨,分析违法所得认定的证据漏洞,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四、办案思路

接手本案后,核心辩护思路围绕“打破退赃与取保的不当绑定,精准界定违法所得,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展开。

首先,针对侦查阶段的取保困境,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核心要件是“社会危险性”,而非退赃与否。通过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材料,发现公安对S某违法所得的认定仅依据企业整体涉案资金,未区分S某个人实际获利与履职行为的关联性,存在事实认定偏差。据此撰写法律意见书,援引《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结合S某无非法占有目的、系普通职员且无逃避侦查风险的事实,论证其符合取保条件,同时指出全额退赃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核心思路转为“厘清涉案责任边界,提出合理退赃方案”。通过全面阅卷,进一步确认S某在非吸案中仅为从犯,涉案金额占比极低,且部分款项并非其违法所得。基于此,结合追赃挽损的司法导向,提出仅退赔5万元的方案,既契合司法机关追赃需求,又避免当事人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整个辩护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盲目妥协于办案机关的不合理要求,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和持续的专业沟通,逐步推动案件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0元取保、低额退赃后解除强制措施的结果。

五、办案结果

S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解文清律师辩护,公安阶段0元退赃成功取保,检察院阶段仅退赔5万元,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办案心得

办理本案让我再次深刻体会到,刑事辩护的核心是专业与坚守,尤其是涉众型非吸案件,家属往往因恐慌陷入“盲目退赃”的误区,而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守住法律底线。

本案中,办案机关以“全额退赃”作为取保前置条件,本质上是对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作为辩护律师,我没有被动接受这一要求,而是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精准找到违法所得认定的漏洞,用专业意见打破办案机关的固有认知。这让我意识到,刑事律师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能结合案件实际拆解争议点,用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说服办案机关。

同时,涉众型案件的办理需兼顾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的平衡。检察院阶段,我并未一味拒绝退赃,而是基于案件事实提出合理的退赔方案,既回应了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的需求,又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这也让我明白,辩护不是单纯的“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也要兼顾社会效果。

此外,当事人家属的信任是辩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办案过程中,家属从最初的慌乱无措到后期的全力配合,让我更深刻地感受到,律师不仅要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要及时疏导家属的焦虑情绪,让他们了解案件的辩护思路和进展。

从业多年,我始终坚信,每一起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命运。作为刑事律师,唯有以极致的专业、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从卷宗细节中找突破口,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才能不辜负这份职业赋予的责任与信任。在今后的非吸等涉财类刑事案件辩护中,我也会继续坚持这一原则,帮助更多当事人走出刑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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