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 合同(机关最初指控诈骗罪)
结果: 二年,三年,并处人民币四万元。
亮点:
罪名定性辩护成功:公诉机关起初指控重罪“诈骗罪”,律师精准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理由,认定为“”,量刑标准大幅降低。
涉案金额巨大仍获缓刑:涉案金额70余万元,属“数额巨大”档次,律师通过挖掘、退赃等情节,成功突破量刑瓶颈,争取到缓刑。
从犯地位精准锁定:在被告人担任“讲师主管”的不利局面下,律师成功论证其受指使的从属地位,奠定从轻基础。
案件焦点:
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量刑差异巨大)被告人作为部门主管,是否应认定为?涉案金额巨大,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 霍某
2. 关键时间轴
A[2022年10月入职涉案公司] --> B[2023年6月8日 刑事拘留] --> C[2023年7月8日 ] --> D[2024年3月14日 提起公诉] --> E[2024年4月15日 开庭审理] --> F[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 案件基本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在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担任讲师主管,参与实施诈骗活动。公司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诱导被害人购买短视频带货课程,通过后台修改数据(“上水”、“干饭”)制造虚假盈利假象,诱骗被害人升级套餐。霍某负责诱骗被害人升级套餐,涉案金额合计704,917元,非法获利12万元。
三、办案过程
1、及时多次与被告人霍某沟通案情
介入案件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霍某。针对其“讲师主管”的头衔,律师详细询问了其实际职权范围、薪资结构及决策参与度。霍某表示其仅是执行公司的既定话术,无权决定经营模式或资金分配。律师敏锐捕捉到“受指使”、“无决策权”这一关键点,确立了“从犯”辩护的主基调。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团队针对本案定性进行了深入研讨。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涉案金额70万若按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量刑,起步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律师团队仔细比对证据,发现本案系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实施犯罪,且存在一定形式的“服务”掩盖,符合合同诈骗罪特征。团队决定在定性上发起攻势,将罪名从重罪向轻罪辩护。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辩护人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霍某虽为主管,但未参与公司核心诈骗模式的设计,仅负责具体执行,系从犯;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经反复协商,法院最终采纳合同诈骗罪定性及从犯意见,为适用缓刑扫清障碍。
四、办案思路
本案辩护的胜负手在于“定性”与“量刑”的双重突破。
第一,罪名之辩:从“诈骗罪”到“合同诈骗罪”的质变。
这是本案最大的辩护亮点。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指控。根据江苏省相关标准,诈骗数额达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霍某涉案金额70余万元,若认定诈骗罪,后果不堪设想。
辩护人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本案并非简单的骗钱跑路,而是依托“xx公司”名义,通过与被害人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私人订制协议》等形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履行是虚假的)实施诈骗。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此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20万-100万)对应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罪名的变更,直接将当事人的刑期从“十年以上”拉回了“三年左右”的区间,是本案成功的基石。
第二,地位之辩:打破“主管”即“主犯”的惯性思维。
案卷材料显示霍某头衔为“讲师主管”,极易被视为主犯。辩护人穿透表象看本质,指出:
缺乏决策权:公司的诈骗模式(上水、干饭、话术)均由主犯周xx制定,霍某仅是执行既定策略。
缺乏分红权:霍某领取的是固定工资加少量提成,并未像股东或合伙人那样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分红)。
可替代性强:其工作内容主要是讲课、诱导升级,属于犯罪链条中的末端执行环节,可替代性强。
基于此,律师成功论证霍某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量刑之辩:多措并举争取缓刑。
在罪名变更和从犯认定的基础上,辩护人指导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2万元,并预缴罚金。同时,结合霍某系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向法庭完整呈现了一个“误入歧途、改过自新”的青年形象。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核心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不仅让当事人重获自由,也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办案结果
海安市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霍某构成合同诈骗罪(非诈骗罪),系从犯。判决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当事人当庭释放,对结果表示极度感激。
六、办案心得
1. 刑事辩护中的“定性”艺术
本案最大的感悟在于罪名定性的重要性。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往往存在竞合。作为辩护律师,不能满足于当事人“认罪”,更要替当事人“辩罪”。精准的罪名定性,往往能产生“起死回生”的效果。本案通过扎实的法律分析,将罪名从重罪变更为轻罪,是辩护成功的关键一招。
2. 从犯认定的“实质判断”原则
在涉众型中,职位名称往往具有欺骗性。律师在辩护时,必须剥离职位光环,探究当事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实际话语权、获利比例和参与程度。本案中,我们紧紧抓住“无决策权、无分红权”这一核心事实,成功打破了控方对“主管”角色的刻板印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犯地位。
3. 有效沟通是缓刑判决的催化剂
从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到审判阶段的缓刑适用,每一步都离不开与办案机关的有效沟通。律师不仅要提交法律文书,更要通过口头沟通,让法官感受到当事人的悔罪诚意和家庭的监护条件。本案的缓刑结果,是律师专业辩护与当事人积极配合的完美结合。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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