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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晏建强律师为其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从8年降至6年,审判阶段成功打掉诈骗罪指控,最终获判4年

发布时间:2026-07-14 14:56:33 浏览:186次 案例二维码

罪名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后变更起诉)

结果: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由8年变更为6年;审判阶段成功打掉诈骗罪指控(13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Y某有期徒刑4年

亮点:审查起诉阶段即推动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审判阶段成功将诈骗罪(130余万元)变更为敲诈勒索未遂作为量刑情节;在团伙犯罪中成功认定从犯地位;最终判决远低于最初指控的量刑预期

焦点: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定性区分;部分车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Y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

案例综述: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A某、B某为首形成犯罪团伙,通过抖音发布租赁车抵押信息,以高额抵押金为诱饵诱骗租车人,实际低价骗取车辆后向车主敲诈勒索。Y某被指控参与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30余万元、诈骗130余万元。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介入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充分沟通,推动量刑建议从8年降至6年;审判阶段,律师围绕罪名定性、犯罪金额、从犯地位、量刑情节等多维度展开辩护,成功促使检察院变更起诉,将诈骗罪130余万元变更为敲诈勒索未遂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最终法院在认定Y某系从犯的基础上,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实现了有效辩护。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A某与B某商议后,先后纠集被告人C某、Y某等人,逐渐形成一个以A某、B某为首,有明确作案方式、人员分工、利益分配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针对汽车租赁行业,长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活动。

该团伙的具体作案模式为:由B某等人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媒介发布接受租赁车抵押并给予高额抵押金的信息,吸引有租车抵押需求的人员联系;当他人租赁车辆与B某联系时,由B某给予高额抵押金报价,引导租车人携车前往A某处进行抵押;A某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团伙成员配合,以远低于报价的少量资金骗取车辆后,再向车主进行敲诈勒索。若车主未支付赎金赎车,该团伙则将车辆长期占有使用或转手获利。

检察机关指控Y某参与该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30余万元)和诈骗罪(涉案金额130余万元),最初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8年。

二、办案过程

Y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晏建强律师为Y某进行辩护。

晏建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细节

晏建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Y某,向其了解案件全部经过,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

案件承办过程中,晏建强律师多次会见Y某,逐条核实每一起涉案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Y某是否参与、参与程度、具体行为、主观认知等关键细节,确保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全面、准确,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全面阅卷,梳理证据体系与辩护切入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晏建强律师及时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逐一梳理和分析。

律师围绕以下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区分及定性争议;

2)各起涉案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Y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地位与作用;

4)量刑情节的认定与适用空间。

通过全面阅卷和深入分析,律师形成了系统的辩护思路和策略。

3、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推动量刑建议大幅下调

在审查起诉阶段,晏建强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围绕案件定性、犯罪金额、Y某的地位作用等问题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

经律师全力沟通和争取,检察机关最终将量刑建议由最初的8年有期徒刑变更为6年有期徒刑,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4、审判阶段深入辩护,促使检察院变更起诉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晏建强律师进一步深化辩护思路,围绕诈骗罪定性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重点辩护。

律师在第一次开庭中,系统阐述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诈骗罪案件,其行为模式与其他被指控为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并无本质不同,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未遂而非诈骗罪,否则将陷入法律逻辑错误。同时,律师对部分敲诈勒索事实的认定也提出了异议。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变更起诉决定:将原认定的诈骗罪(130余万元)变更为敲诈勒索未遂,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三、辩护思路

1、对部分敲诈勒索事实的认定持有异议:主要针对部分车辆Y某在主犯的安排下只参与送车或者已经报警经过公安机关协调处理的车辆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等问题展开。

2、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能成立,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3、Y某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4、Y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5、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应对Y某从轻处罚

四、办理结果

(一)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建议从8年降至6年

经晏建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全力沟通和有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将最初的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8年变更为有期徒刑6年,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二)审判阶段:成功打掉诈骗罪指控

第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关于诈骗罪定性的核心辩护意见,作出变更起诉决定:

  • 将原认定的诈骗罪(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变更为敲诈勒索未遂,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敲诈勒索罪金额仍为30余万元。

这一变更意味着Y某不再被指控诈骗罪这一重罪,大大降低了其面临的刑罚幅度。

(三)最终判决: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Y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结合Y某具有的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Y某有期徒刑4年。

从最初指控的两罪(敲诈勒索30余万元+诈骗130余万元)、量刑建议8年,到最终单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辩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办案心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刑事辩护的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辩护人都要全力以赴,抓住每一个可能的辩护空间。

本案的辩护成果,得益于对案件定性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梳理。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看似简单,但在具体案件中往往存在模糊地带,需要辩护人深入研究刑法理论,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精准论证。正是因为抓住了"同一行为模式不应被认定为不同罪名"这一核心逻辑,才成功推动了罪名变更。

权利因抗争得以实现,无罪者免受追究,有罪者罚当其罪。刑辩律师始终为结果公正和程序正义而战。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地位与作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是辩护人的重要职责。每一个从轻减轻情节的争取,都可能为当事人换来宝贵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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