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庭立方·视频说法 > 视频详情

村民不配合防疫撞人致死,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张译元

1864次播放 2021-01-27

今天我们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新闻话题——秦皇岛一村民疑不配合防疫检测,撞死工作人员后逃逸,画面曝光!

 

常言道: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自由开路者, 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2020年的前半年,我们什么都不用干,待在家里就能为国家做贡献,这是大家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疫情还在反复,服务于一线的工作人员,我们本应给予更多的关怀与支持,却不想还有人不配合抗疫工作,难道还想蹲家里哪都不能去吗?不配合也就算了,居然还撞死了防疫工作人员。

1月24日上午,河北秦皇岛抚宁区榆关镇平市南村一村民不配合防疫检测,撞死工作人员后逃逸。事发后,警方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当地警方表示,案件已移交县刑侦大队。

有网友表示愤怒,也有网友表示需要知道事情的真相。

 

疫情反复,人心惶惶,三人成虎,结果,还是有「不配合」的人在不按规则做事,工作人员日夜坚守在抗疫的道路上,却还是有人不屑一顾。那么如果该村民只是不配合防疫而没有撞人,那么他构成犯罪吗?答案是:构成。

 

该村民首先构成的是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侵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所谓“公务”是指公共管理事务,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在本案中,国家公务人员在进行防疫检测,而该村民不但不配合,还撞了工作人员。这就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反观,如果在该案件中,撞死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志愿者,则该村民构成寻衅滋事罪。

 

疫情之下,这些一线服务人员,我们应该有更多的关爱与保护,他们在前线为我们遮风挡雨,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配合他们,与他们同在,可这位村民不仅不配合,还撞死了防疫工作人员。这个时候,该村民的犯罪就一下就上升到了另一个高度,是什么呢?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首先要调查该村民有没有想过将工作人员致死,如果他只是想要伤害工作人员,但是并不希望工作人员死亡,或者他对工作人员的死亡没有放任的态度。则该村民,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成立故意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观,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该村民就是想要把工作人员置于死地,从一开始就是想要撞死工作人员,则该村民成立故意杀人罪。

这个案件不管是杀人还是伤害,关键在于这个村民他故意了。既然我们最近常调侃,“好好待在家,也是为国家做贡献”,那么握好方向盘,当好“老司机”,也是一种贡献。

国家在抗疫,医生在抗疫,但最关键的抗疫者,还是我们自己。严格的自我防护,是我们每个人最后、也最有力的抗病毒防线。我们最大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人类。若不团结一心,任何力量都是渺小的,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

 

如果你有其它刑事新闻推荐解读

或是法律咨询等相关问题

欢迎私信或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关注我,你身边的刑事法律人

我们下期再见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