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1-15 16:30 浏览:5562次 动态二维码
基本案情:
2020年期间M某在行业群中发现群内有人发布多个域名的加速业务,因熟悉此项业务,M某便将该项业务居间介绍给A公司由该公司具体执行域名加速任务。M某本想从中赚取一笔,没想到其中一个网站涉嫌诈骗,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2020年8月26日,M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0年11月27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蔡大鹏律师团队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阅卷梳理,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形成了对嫌疑人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辩护过程中蔡律师团队搜集相关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多个检察机关不起诉参考案例等资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应对M某作不起诉的决定,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现有证据无法推定M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2、M某第一份“有罪”供述属于瑕疵证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应当限制为相对的、具体的认知;
4、通过数字货币结算费用的方式是互联网行业内的合理行为;
5、M某获取的高额利润属于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并非因为违法行为。
通过对域名加速行业的交易惯例、支付方式以及A公司的多次调查取证,2020年11月20日,蔡大鹏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M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大量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
辩护成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1年1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往期链接:无罪第3案|无罪案
辩护心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常见辩护难点和空间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主观明知做了细化的认定标准。辩护律师应该对该解释尤其涉及主观认定的情形研究吃透,同时必须熟练的掌握运用化解刑事推定的原理和套路,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辩解并竭力调查取证,冲击控方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据体系,使得事实进一步存疑,进而说服案件承办人员。
本案的第二个难点,在于当事人在第一份笔录中作出了不利的供述,且在检察院提审期间签署了认罪认罚文件,表示愿意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无罪辩护意见并未获得认可。据此,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排除“瑕疵证据”的辩护意见,经过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无法对瑕疵笔录作出合理解释,且没有其他新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他人网络犯罪知情,最终检察院对M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M无罪的的辩护结果尘埃落定。
作者简介
蔡大鹏,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取得31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723******。
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寸土必争”。
部分经典案例
1.D某涉嫌一千六百万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2.公安部督办的湖北省建国来第一毒大案,Z某涉嫌被判一案二审成功“排除非法证据”并获改判死缓。
3.N某涉嫌五百万合同诈骗罪不起诉。
4.C某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一百九十万不起诉。
5.L某涉嫌不起诉。
6.市级部门公务员Y某涉嫌证据不足不批捕。
7.轰动一时的“海鲜霸”案件L某涉嫌超过追诉期限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8.L某涉嫌证据不足罪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9.C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10.O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不起诉。
11.海关总署督办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证据不足不批捕。
12.Y某涉嫌,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五个月。
13.Z某涉嫌情节轻微不批捕,后轻判。
14.L某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相对不起诉。
15.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16.F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17.Y某涉嫌情节轻微不批捕。
18.X某合同诈骗两百万,二审不开庭直接由十一年改判八年。
19.H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0.Z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21.L某涉嫌
22.M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4.L某涉嫌
25.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6.Z某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7.U某涉嫌三千万的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
28.K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9.N某涉嫌
30.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1.K某涉嫌诈骗罪获准当庭释放。
32.T某涉嫌
33.H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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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披荆斩棘,解开“手铐”10个—蔡大鹏律师团队2020年终总结
2.【普罗米修刑辩】| 顺势而为蔡大鹏律师团队2019年实现审前有效辩护13起
18.审前辩护成功案例|蔡大鹏律师20年代第一放案例,当事人回家过年
19.【精细化辩护成功案例】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37天不批捕释放
20.普罗米修蔡大鹏律师受深圳律协邀为律师同仁讲授《如何高效辩护及工具运用》
21.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倾囊相授“审前辩护-黄金救援期不批捕攻略”
22.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讲授“疫情下青年律师如何逆周期成长”
23. 普罗米修合伙人蔡大鹏律师开展 《诈骗罪审前辩护技巧》专题研讨会
内容来源|蔡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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