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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第4案|网络犯罪之“帮信”无罪案

发布时间:2021-01-15 16:30 浏览:5562次 动态二维码

无罪第4案|网络犯罪之“帮信”无罪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期间M某在行业群中发现群内有人发布多个域名的加速业务,因熟悉此项业务,M某便将该项业务居间介绍给A公司由该公司具体执行域名加速任务。M某本想从中赚取一笔,没想到其中一个网站涉嫌诈骗,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2020年8月26日,M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于2020年11月27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蔡大鹏律师团队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仔细阅卷梳理,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形成了对嫌疑人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辩护过程中蔡律师团队搜集相关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多个检察机关不起诉参考案例等资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应对M某作不起诉的决定,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现有证据无法推定M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

      2、M某第一份“有罪”供述属于瑕疵证据,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明知不应解释为泛化的可能性认知,应当限制为相对的、具体的认知;

      4、通过数字货币结算费用的方式是互联网行业内的合理行为;

      5、M某获取的高额利润属于利用信息资源优势,并非因为违法行为。

      通过对域名加速行业的交易惯例、支付方式以及A公司的多次调查取证,2020年11月20日,蔡大鹏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M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大量证据材料,并多次与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

 

辩护成果: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1年1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往期链接:无罪第3案|强迫交易罪无罪案

 

辩护心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常见辩护难点和空间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主观明知做了细化的认定标准。辩护律师应该对该解释尤其涉及主观认定的情形研究吃透,同时必须熟练的掌握运用化解刑事推定的原理和套路,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辩解并竭力调查取证,冲击控方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据体系,使得事实进一步存疑,进而说服案件承办人员。

      本案的第二个难点,在于当事人在第一份笔录中作出了不利的供述,且在检察院提审期间签署了认罪认罚文件,表示愿意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时,无罪辩护意见并未获得认可。据此,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排除“瑕疵证据”的辩护意见,经过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无法对瑕疵笔录作出合理解释,且没有其他新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对他人网络犯罪知情,最终检察院对M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M无罪的的辩护结果尘埃落定。

 

作者简介

         蔡大鹏,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副主任,从事律师行业12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理论与实务两头并重的研究学习,尤其擅长审前辩护,办案理念奉承“精细化辩护”、“策略性辩护”,为深圳律协、福田律师学院,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线下多场刑事辩护讲座,为“黄金救援期不批捕五步法”、“化解刑事推定三步法”、“诈骗罪辩护五步法”创设人,近年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取得31个不批捕释放、4起审前无罪辩护成功案例,联系电话:13723******。

职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寸土必争”。

 

部分经典案例

1.D某涉嫌一千六百万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2.公安部督办的湖北省建国来第一毒大案,Z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一案二审成功“排除非法证据”并获改判死缓。

3.N某涉嫌五百万合同诈骗罪不起诉。

4.C某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一百九十万不起诉。

5.L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

6.市级部门公务员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7.轰动一时的“海鲜霸”案件主犯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超过追诉期限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8.L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罪不批捕,成功取保,后结案。

9.C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10.O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不起诉。

11.海关总署督办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证据不足不批捕。

12.Y某涉嫌抢劫罪,改变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13.Z某涉嫌赌博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轻判缓刑

14.L某涉嫌盗窃罪情节轻微不批捕,后相对不起诉。

15.Y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不批捕,后撤案。

16.F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17.Y某涉嫌开设赌场情节轻微不批捕。

18.X某合同诈骗两百万,二审不开庭直接由十一年改判八年。

19.H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0.Z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

21.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2.M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3.W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4.L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5.Y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

26.Z某涉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7.U某涉嫌三千万的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

28.K某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29.N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0.Y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1.K某涉嫌诈骗罪获准当庭释放。

32.T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3.H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据不足不批捕。

34.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侦查阶段成功取保。

 

往期精彩回顾

1.披荆斩棘,解开“手铐”10个—蔡大鹏律师团队2020年终总结

2.【普罗米修刑辩】| 顺势而为蔡大鹏律师团队2019年实现审前有效辩护13起

3.无罪第4案|网络犯罪之“帮信”无罪案

4.无罪第3案|强迫交易罪无罪案

5.第31、32放案例|辩护人侦查实验化解假冒注册商标罪

6.第30放案例|挽救“涉骗”未成年,获准当庭释放

7.第29放案例|算清“糊涂账”,解救“老父亲”

8.第27放案例|解救物业管理人员回家过年

9.第26放案例|解救企业高管

10.第25放案例|一起“人证物证具全”的不批捕案件

11.第24放案例|解救“新生儿的父亲”

12.第23放案例|解救"海归"

13.第22放案例|解救民营企业家

14.第21放案例|从“涉黑核心成员”到“清白之身”

15.案例为王|第20放案例 

16.案例为王|第19放案例  

17.快讯|契而不舍,又一起审前辩护成功案例 

18.审前辩护成功案例|蔡大鹏律师20年代第一放案例,当事人回家过年  

19.【精细化辩护成功案例】Z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37天不批捕释放  

20.普罗米修蔡大鹏律师受深圳律协邀为律师同仁讲授《如何高效辩护及工具运用》  

21.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倾囊相授“审前辩护-黄金救援期不批捕攻略”  

22.蔡大鹏律师受邀请为青年律师讲授“疫情下青年律师如何逆周期成长”

23. 普罗米修合伙人蔡大鹏律师开展 《诈骗罪审前辩护技巧》专题研讨会

24.蔡大鹏律师受罗湖区司法局、罗湖区律师行业党委邀请讲授《刑事案件审前辩护技巧》

25.2019砥砺前行、感恩有您,2020 不忘初心、继续同行

 

内容来源|蔡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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