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83号:李明明强奸案
(一)同案犯未经共谋在不同地点先后强奸同一被害人的不构成轮奸
认定具体强奸犯罪中是否有轮奸情节,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 (1)主观要件。各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各人的行为在它的支配下成为一个统一整体,即均有共同实施强奸的故意,不但本人有强妊的故意,还应知道自己与他人共同直接实行犯罪。(2)客观要件。各人必须实行同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即均对同一对象实施了强奸,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在时间、空间上是有联系的,或相互补充、或相互协助,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故意支配着客观行为,客观行为体现了故意。本案中,李明明、楚海洋的行为均构成,但主观上和客观上不符合轮奸的要件。1.李和楚主观上未有强奸孙某的共同故意... 2.李明明和楚海洋的行为不具备成立轮奸的时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