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我特地查了一下,能适用立功的情形,在目前公开的、可以查阅到的司法判例当中,是没有的。但是我个人认为,从理论层面来探讨,单位也是适用立功制度。因为犯罪分子都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责任,那么这里的“犯罪分子”,我理解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的主体单位。
这里面我个人觉得,有两种情况可以探讨:
第一种情形是单位自己立功。也就是说单位直接负责的或者其他的主管人员在没有涉案的情况下,根据自己掌握的犯罪线索,检举揭发,查证属实的,这是一个层面。
第二个就是,责任人员(当然应该主要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果能够检举揭发查证属实的,那么责任人员是当然的可以认定为立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也当然的构成立功,这个是值得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