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特情介入但行为人贩毒故意非特情引诱时是否影响量刑?
发布时间:2016-09-08 09:04:25
案例要旨:特情介入是侦破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属性的认定及特情介入对量刑的影响涉及对分子的公正处罚,本案中的特情介入属于机会引诱,而非特情引诱。
案号:(2009)渝一中法刑初字第53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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